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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原則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公信原則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公信原則,又稱為公示公信原則或公信力原則,是民法中的重要原則,主要適用於不動產物權變動。其核心思想包括: 1. 保護交易安全:法律賦予已登記的權利狀態以公信力,維護交易的安全與秩序。 2. 保護善意第三人:善意信賴登記而為交易的第三人受法律保護,即使登記內容與實際權利狀態不符。 3. 登記推定力:登記簿上的記載被推定為真實,除非有相反的證明。 4. 優先效力:已登記的權利優先於未登記的權利。 公信原則旨在平衡保護交易安全和真正權利人之間的利益,促進交易流通。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759條之1:「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2. 民法第759條之2:「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3. 民法第760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4. 土地法第43條:「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5. 民法第759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6. 土地法第37條:「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限制與例外: 1. 公信原則不適用於惡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 2. 特殊情況如偽造文書可能影響公信原則的適用。 3. 依民法第759條之3,真正權利人可於一定期間內請求塗銷登記。 公信原則的適用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在實務上可能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建議在處理相關案件時諮詢專業法律人士。

法律關鍵字:
公信原則
不動產登記
善意第三人
交易安全
登記效力
物權變動
信賴保護
民法第7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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