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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成立與生效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契約成立與生效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契約成立與生效是指當事人間就契約內容達成合意,並產生法律效力的過程。 契約成立: - 指當事人間就契約的重要內容達成合意的時點。 - 一般而言,契約在要約與承諾一致時即告成立。 - 契約成立不等同於契約生效,有些契約可能成立但尚未生效。 契約生效: - 指契約開始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點。 - 通常,契約在成立的同時即告生效。 - 但某些情況下,契約可能成立但尚未生效,例如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契約。 重要事項: - 契約成立與生效的時間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 某些契約可能需要特定方式(如書面)才能成立或生效。 - 契約生效後,當事人即受契約約束,必須履行契約義務。 - 契約成立後,原則上不得任意撤回,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2.相關法條:

民法第153條(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第154條(意思表示之一致):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者,在相對人承諾前,得撤回其要約。但相對人已為承諾之通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99條(附條件之法律行為):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民法第100條(附始期之法律行為): 「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民法第155條(契約之解釋): 「當事人之意思表示,應依誠實信用之方法,為相當之解釋,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法律關鍵字:
契約成立
契約生效
要約與承諾
意思表示一致
民法第153條
契約自由原則
契約解釋
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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