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請求權時效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請求權時效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請求權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其權利,法律即認定該權利消滅的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維護法律秩序的安定性,避免權利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 請求權時效的主要特點: 1. 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2. 時效不因當事人約定而加長。 3.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仍得自願履行。 4. 法院不得依職權適用時效。 請求權時效的起算點通常為權利可行使時。時效期間的長短依據不同的權利性質而有所不同。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2. 民法第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3. 民法第127條規定了多種二年時效的請求權,包括旅店、飲食店費用,運送費,動產租賃費,醫療費用,專業服務費用等。 4. 民法第128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5. 民法第129條規定了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請求、承認、起訴等。 6. 民法第130條至第137條詳細規定了時效中斷的效力及其他相關事項。 7. 民法第144條規定了時效不完成的情形,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 8. 商法第65條規定,商人因營業所生之債權,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在適用請求權時效時,需要考慮具體案件情況、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務見解。

法律關鍵字:
請求權時效
消滅時效
時效中斷
時效停止
時效完成
時效期間
民法第125條
債權時效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